因邻家牛吃自家身苗,男子向邻居菜园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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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应琐事反目成仇者大有人在。仅因邻居家饲养的耕牛偷食自家耕种秧苗,向邻居索赔50元未果,男子竟夜半向邻居菜园偷撒大量农药妄图毒死邻居。究竟什么深仇大恨竟走到如此地步?

杨某是个农民靠种地为生,前些年听说种秧苗能买个好价钱,便在自家农地中耕种秧苗,望来年丰收。谁料这丰收还未到,秧苗的“香味”却将邻家耕牛吸引过来。耕牛趁杨某不注意,几乎吃完了所有秧苗。

邻居张某亦以耕种为生,而那头耕牛是其家中饲养。杨某见耕牛吃完了自己全部的收成,气不打一处来,便上门去找张某理论。张某闻讯而出,立即向杨某致歉,表示自己处事不周,让耕牛脱缰“偷食”。

杨某见张某诚恳道歉便原谅了,但杨某表示自己秧苗种子是500元买来,并且长成的秧苗以市场价格本能卖出好价钱,但因耕牛吃了,自己现在一无所有。故这笔损失理应由张某承担。张某表示可以赔偿500元,但其他的“免谈”。

双方一言不合,开始口水大战,最后动武。争吵声引来了所有村民的围观,在村民们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表示由张某赔偿600元给杨某。但张某表示杨某在此前曾问自己借款300元至今未还,故只需偿还300元即可。但此后张某对剩下300元不了了之,杨某多次上门催讨未果。

吃了多次闭门羹后杨某积怨已深,便趁张某与家人晚上走亲戚外出,杨某瞄准时机,偷偷溜入张某家中,在张某家后院的菜地中将特意买来的农药全部喷洒在菜地种植的西红柿上,为了让农药能够渗透,杨某还不是翻动西红柿。得手后,杨某将农药瓶丢弃在村外的草丛中,便逃离了现场。

次日,张某在自己菜园耕地时,闻到浓烈的农药味,便仔细查看,发现自家的西红柿散发出浓浓的气味,觉得事有蹊跷的张某立即报警。警方将西红柿全部送检,发现西红柿农药成分较大。之后警方便逮捕了杨某,杨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杨某交代自己因张某未向自己支付任何的赔偿金而耿耿于怀,遂伺机报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发泄私愤在公共场所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判处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武汉刑事律师认为: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投放农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刑法调整范围内,理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处罚。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张某作为动物饲养人理应对杨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并未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却走向了另一极端,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
现实中人际交往难免产生摩擦,尤其是邻里问题尤为严重。邻里本该是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的,但常由于利益驱使,反目成仇,乃至大打出手。
虽然摩擦难以避免,但请大家切勿像杨某那般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酿成大祸,挑战法律的底线。杨某如今懊悔已经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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