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新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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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个很传统的习俗,就是逢年过节要燃放烟花爆竹,在鞭炮声中迎接新年的到来。本来是一件很喜庆的事情,但是每一年却都有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事情发生。
2014的除夕夜整个珠海市都沉浸在过年的热闹当中。就在此时,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消防人员正在处理突发的火灾警情。
据了解,1月30日晚,珠海市公安局共接到9起火灾警情,其中有7起火警是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因烟花爆竹的燃放而引发火灾的地点包括珠海香洲区南溪村崇文小学附近草地、珠海市斗门西浦山水花城后山、南屏某住宅区一楼商铺等,失火面积达到700平方米以上。所幸没有人员受到人身伤害。
除夕夜跨年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烟花爆竹声中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偏偏总会出现失火事件让原本热闹的除夕夜变得惊心动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害,严重的将会造成人员伤亡。若造成了严重后果,烟花爆竹的燃放者将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学概念解释,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公私财物和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作为一种过失犯罪,失火罪与纵火罪的本质区别在于,造成失火的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纵火意图。然而在客观上,失火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应当或者可以预知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或者知道行为可能产生后果,却自信能够避免,因而实施了某一行为,造成了火灾的发生。客观上,因过失行为引起的火灾必须产生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严重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在烟花爆竹燃放频率超高的春节,火警的警情数量也随之飙升。春节期间,外界人流量大,人口密集,因此一定要避免在人多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燃放地点时,尽量选择空旷且人烟稀少的地方,避免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预防工作远比补救工作更好进行,也更能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另外,春节期间孩子们放假在家,更多的喜欢放炮放烟花以寻找乐趣。未成年人判断能力和自制能力相对较弱,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并没有能力去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据此,提醒各位家长在春节期间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引起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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