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酒后以“打架”为乐,无辜路人被殴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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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聚会,本应该是与朋友玩乐尽兴,庆祝自己又成熟了一岁。但是,为了玩乐打架斗殴,甚至导致一名无辜路人的死亡,值得吗?

今年6月10日,是马全得21岁的生日。马全得在合肥经开区打工,下班后,他邀请了一群好友一同去吃饭庆祝。马全得收到了满满祝贺和礼物,其中最让他爱不释手的,是一把刀具。为了表达兄弟情谊,光吃饭肯定是不够的,年轻人当然要拼酒。一桌人喝了三箱啤酒,作为寿星马全得当仁不让,一人就喝了十三四瓶,赢得了满桌喝彩。

饭后,大家兴致不减,将其中几人送回家后,马全得与剩下五人继续在外游荡“寻乐子”。沿青龙潭路行至滨湖家园小区东门附近时,看着崭新锃亮的刀具,马全得忍不住手痒,于是提议找人打架,其他人早就蠢蠢欲动,自然不会反对。经过几番商讨,马全得安排一个朋友高健在人行道上寻找目标,他则与另五人躲在路边的小树林中,准备伺机而动。

6月11日凌晨1时许,昏黄的灯光下,小路幽森冷清,不见行人。终于,迎面走来两名男子,高健立即兴奋起来,上前故意碰撞其中一人并发生争执。早已等不及的五人纷纷从藏身的小树林中窜出来,围住一人拼命殴打。竹棍、弹簧刀、树枝或者赤手空拳,几个年轻人借着酒劲,完全不计后果,只管随心打人。马全得拿出新得到的刀具,向那被围殴的男子腹部捅刺数刀后,转身去追赶见情况不对而逃跑的另一人,追赶无果复又回身和同伴一起那名倒地不起的男子。

待几个年轻人痛快地“发泄”过后回过神来时,地上的男子早已浑身是血不省人事。几人这才感到害怕,赶紧逃离现场。男子被送到医院,因被捅击左下腹左侧骼总动脉破裂导致急性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几人犯下大过的年轻人很快落案。经了解,他们都是90后,最大的不过21岁,最小的还不满18岁。他们与被害人互不相识,只不过喝多了酒,一时冲动,却酿成如此大祸。清醒过来的几人悔不当初。

合肥中院已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死者亲属向法院提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法庭从严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请求判处他们赔偿133万余元。目前庭审已经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但毫无疑问,几名年轻人最终要为他们的一时冲动买单。

武汉刑事律师指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马全得等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年轻人应该有着一腔热血,但无论做何事都要考虑到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的大祸,剥夺了一个无辜的生命,也毁掉了自己的余生,更破坏了好几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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